一、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特舉辦111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
二、依據: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指導單位:內政部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
六、選拔標準:
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七、選拔對象:
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被推薦人以個人原則,同一家庭成員共同實踐孝親,經證明屬實,得並列為被推薦人。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