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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3月12日新北教國字第1090415790號函續辦。

二、本局前以上開函文訂定4月份大型活動停、延辦規準,考量目前疫情瞬息萬變,為配合本市防疫工作,降低傳染風險,請各校如原訂於5月份辦理旨揭活動,比照上開函文規定,自即日起,以延後或調整辦理方式處理,並視後續疫情之發展,再行評估調整,有關停、延辦活動規準,本局重申為活動規模在100人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空氣不流通或無對外窗之密閉空間。 使用中央空調。 人與人距離小於1公尺。

三、承上,如活動規模在100人以上且無上述三項情形之一者,經學校評估有辦理之必要時,應將下列資料函報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校方評估是否辦理旨揭活動之會議紀錄。 風險評估檢核表。 活動實施計畫。 活動防疫應變措施。

四、除符合上開要件之活動外,其餘小規模活動如幼兒園課後留園及融合教育、國小課後照顧、國中課後輔導、各級學校校內一般課後社團活動及學習扶助班…等,皆照常辦理,並請仍落實3級防護、

健康5原則: 3級防護: 家長先於家中量測孩子體溫。 入校由學校第二次測量體溫。 學校隨時關注所有教職員工生健康情形。

健康5原則: 量體溫:確實掌握師生體溫,做好3級防護。

勤洗手:進教室前、飯前、如廁後、回家後,落實洗手五步驟「濕搓沖捧擦」、七字訣「內外夾弓大立腕」。

戴口罩:口罩為個人衛生用品,請學生自行準備備用口罩放書包以備不時之需,亦可配戴口罩增加保護。

班上有出現發燒、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的學生,請同班同學佩戴上自備口罩、洗手、環境消毒;學校臨時發現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的教職員工生,立刻請其戴上口罩;學校教職員工生出入通風不良、擁擠密閉的空間時,亦請其戴上口罩。 生病不到校:落實健康自主管理,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環境要通風:教室確實開窗、拉大座位間距。

五、防疫視同作戰,請各校校長務必確實規劃、宣導及執行防疫措施,並配合本局相關防疫政策,務必全力避免防疫破口,以免衍生後續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本局將由督學或聘任督學不定期至各學校進行視導與輔導。

相關條例罰則如下: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37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所採行之措施,處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六、另各校辦理公眾集會,請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辦理以下6項風險評估: 事先能掌握參加者資訊。 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 參加者之間距離1公尺。 參加者位置是否固定。 活動持續時間。 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

七、各校如有疑義,請依所屬階段洽各科承辦人: 高、國中:中等教育科翁先生,分機2698。 高職:技職教育科郭小姐,分機2730。 國民小學:國小教育科黃先生,分機2727。 幼兒園:幼兒教育科陳小姐,分機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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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空氣品質及天氣

即時空氣品質
新北市23.8°c
2024年5月2日 9時13分
26 良好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