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4月17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90691364號函辦理。
二、查內政部分別於109年2月12日、同年月18日及20日修正公布「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爰配合修正旨揭2項標準作業程序。
三、本案相關文件業置於市府公務雲/文件管理/文件總覽/人事處/標準作業程序(http://www.cloud.ntpc.gov.tw)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