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精神,強化以「核心素養」為導向的課程與教學,並落實「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2.0」理念,鼓勵各校連結校內或跨校課程,發展登山教育山野課程,以連結十二年國教之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發展。
(二) 為實踐「向山致敬」政策,鼓勵教育人員發展山野類型的戶外教育,回應「登山教育、落實普及」與「責任承擔、觀念傳播」等政策內涵,應鼓勵優質登山教育的推手,授予榮譽而有助於登山教育之推廣。
(三) 鼓勵各縣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發展登山教育與山野教育課程,連結學校內、外部資源,展現登山與山野教育「跨學校系統、跨領域」的運作,並就「行政支持、場域資源、安全管理、教師專業、課程發展」等層面有積極作為,特予以獎勵這些足以作為標竿、典範與觀摩的學校或個人。
(四) 鼓勵全國大專校院登山社團及社團領導人,連結校友與社會資源,積極推展登山運動、促進登山教育、推廣山野生態文化體驗活動,有顯著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