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遴選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 條 、 第 10 條 及 第 38 條 規定。
二、遴選名額
新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 2 0 3 0 名 。
三、遴選資格
設籍、 實際居住 或就讀 本市 學校之 年滿 1 1 歲 以上 未滿 18 歲 中華
民國國民,對 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 議題有興趣或關心,並具有
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 或 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
四、宣傳方式:
為使更多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
廣邀 本市各級學校、民間團
體、區公所 、 圖書館 等從事兒少相關業務單位協助張貼 海報 宣
傳,邀請有興趣之兒少 共同 參與。
五、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 10 年 1 1 月 3 日止 郵戳為憑 。
(二) 報名方式 :可自行投遞報名表、或 由 執行 兒童及少年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 等單位 進行推薦 。
(三) 相關 申請準備資料,請依遴選報名 表 格式填妥,得 以電腦WORD 繕打 或親自撰寫 。 項目一 「候選人報名表」 為必填,項目二 「推薦具體說明」 為推薦單位填寫 若為自行投遞報名,本推薦表亦可邀請親朋好友、社團幹部等人填列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 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 )),以 A4 規格紙張裝訂整齊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掛號寄送新 北市政府社 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新 北市 板橋 區 中山 路 1 段 1 61 號 4 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