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 年1 月27 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192043 號函。
(二)新北市111 年度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整體方案。
二、目的:
(一)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及弱勢家庭子女游泳權益。
(二)提供安全親水環境,透過小團體教學方式,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及弱勢家庭子女享受游泳運動樂趣。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學校:榮富國民小學。
四、申請學校資格:
(一)本市具有游泳池學校。
(二)本市國小、國中本身雖無游泳池,但有申請意願,且可與其他學校或民間泳池洽談教學時段之學校。
五、申請方式:
(一)請填妥申請書(附件1)及經費概算,於111 年3 月15 日(星期二)前寄送至榮富國小(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193 號榮富國小學務處),並於信封上載明樂活小泳士教學營申請計畫。
(二)不同學校可以跨校合併申請,但由一校代表提出計畫。計畫提出後,由榮富國小彙整後,於111 年3 月31 日(星期四)統一送交教育局進行審核。
(三)計畫辦理時間為111 年5 月1 日至10 月31 日止,不得展延辦理。
(四)通過計畫審核及核撥經費辦理是項教學活動各校,請於111 年11 月21 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並將活動成果及經費結算表(免備文)寄送榮富國小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