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3月11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號函修訂「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表揚本市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服務學習表現特殊優良之學校行政團隊、社團、班級及學生,藉以建立全人教育的學習典範。
二、提昇各校推動服務學習的內涵與精神,以落實各校辦理本方案之績效。
三、激勵各校行政團隊、團體或個人投入服務學習的行列,以精進品德教育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肆、辦理期程
一、校內初選:各校組成評審委員會作成推薦決議,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前完成。
二、全市複選:
(一)送件時間:111年5月4日(星期三)截止收件(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選時間:1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
(三)複選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綜合大樓2樓大會議室。
(四)複選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聘任督學或公正客觀之各界人士擔任評選委員,就各校推薦資料進行評選,必要時評選委員得訪談學校相關人員。
(五)表揚典禮辦理日期:另函通知辦理日期。
伍、參加對象及評選類別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班級數55班以上者(含55班)請務必至少擇一類薦派參加評選;非本市轄屬學校,則不受理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