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外交部因應國人赴緬甸、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工作落入詐騙陷阱並遭限制人身自由之警語標示2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警察局111年8月16日新北警刑字第1114533258號函辦理。
二、為保護國人權益,避免旨揭事件持續發生,請貴校積極運用各式管道向所屬師生及學生家長加強宣導,說明如下: 運用學校網頁、粉絲專頁、電子看板、班級群組及各式集會時機實施宣導。 納入友善校園週、學校日宣導或邀請本府警察局少年隊到校實施法制教育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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